关于发放2008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院、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使他们能安心学习。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属普通高校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20号)精神,我校将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专项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时间
资助标准:每生每月20元,补帖期限为4个月,每人发放80元整。
资助时间:2008年3月、4月、5月、6月。
三、资助比例及人数
1、各院、系按在校学生人数的20%进行评审和资助。
2、各院、系资助学生人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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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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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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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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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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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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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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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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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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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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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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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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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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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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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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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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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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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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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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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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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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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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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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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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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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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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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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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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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求
1、各院、系评审时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步资助名单后,要在院(系)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2、各院、系须将此项资助款足额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同时结合本院、系学生实际情况,做好正确宣传、引导工作,特别要让学生了解到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确实体会到政府、学校对学生的关心。
五、材料报送
各院、系于2008年03月25日(星期二)上午下班前将学生资助纸质名单签字盖章报学生处,同时电子文档发到学生处信箱。资助名单表格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电子文档可发E-mail至lishuping@ncwu.edu.cn
学生处
200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