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8日 )

校属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教职工居家隔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各类学校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直单位返郑人员居家观察工作的通知》《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6号、8号)《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纪要》(〔2020〕1号)等相关规定,借鉴省内兄弟高校做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职工及其他人员返郑的规定

1.目前尚滞留在湖北省、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商丘市等地的教职员工(含同住家属及人员,下同)在接到正式通知前,暂时不要返回郑州。

2.建议非上述地区未返郑教职工推迟返程时间,返郑时间视具体情况再定。

3.截止到2月7日,尚未返回家属院的租房户,疫情结束之前一律不得返回,由房主负责通知到租户。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户主及户主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从外地回郑的教职工必须提前报备,报备程序:提前两天向所在单位联络员报备,联络员负责同时向疫情防控教师工作组和安全保卫组报备。进入校园或家属区时必须遵守登记报告制度以及检测程序。

二、关于教职工居家隔离的规定

1.从省外重点疫区(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以及省内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周口市、商丘市等地返回驻地的居家隔离观察14 天,自省内外其他地区返回驻地的居家隔离观察7 天。

2.观察期自返回驻地当天起算(政府有新规的按照新规执行)。观察期间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及时将当事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疫情防控教师工作组报告。当事人应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隔离观察期满、健康无异常的,可解除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3.居家隔离工作实行所属单位管理。外地返郑教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及跟踪统计;各单位要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实行精准管理,责任到人,逐一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 学校疫情防控督查组负责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各单位对发现的不遵守规定的教职工,应及时上报督查组。

5.教职工居家隔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郑州市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范》(见附件),以防对他人造成影响。不得外出,不得与外人接触,必须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通过学校的体温填报系统每日上报一次。

三、关于教职工外出的规定

1.在郑的处级领导干部,不得外出离郑,随时待命,如遇突发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工作。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员工外出管控,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离郑外出。擅自离郑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单子、负起责任,按照通知要求把每一项工作落细、落实。

2.全体教职工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和学校的各项规定,教职工之间要相互提醒、相、相互帮助、相互监督,主动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群防群阻击战。

3.全体教职工要按照要求如实上报个人信息,不得瞒报、迟报。将房屋对外出租的,由户主负责告知租户学校的有关防控规定,并由房主上报所有需要上报的信息。对于瞒报、漏报或不报的户主,如造成不良后果,由户主和所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是一场人民战争,每个人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全民参与,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郑州市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范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郑州市居家隔离观察工作规范.doc



更新日期: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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