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的通知

( 来源:纪委监察处 发布者:jwjc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30日 )
各党总支,支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豫廉办[2008]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填写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工作,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对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填写内容:附件中所列10项表格。
三、填写要求
1、填报人要对填报内容负责,如实填报。
2、如填报内容较多,表中预设位置不足时,请复印原表填报。
3、各表所列内容填写时限自2008年8月1日起算,所列事项无填报内容的,请在填空处注明“无”,不得空白。
4、填报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任厅、处、科级职务算起。
5、表(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照片”一栏,需将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贴于预留位置。“奖惩情况”一栏,奖励指受市厅级单位以上的奖励或表彰,惩处是指任职以来所受的党政纪处分。“主要任职情况”一栏,厅级干部填写任正处级以来职务变动情况,处级干部填写任正科级以来职务变动情况,科级干部自任副科职务起开始填写。
6、表(四)《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房别”一栏选择填写序号:(1)房改房;(2)单位集资建房;(3)自购商品房;(4)自购经济适用房;(5)自建房;(6)租房;(7)其他房。
7、表(六)《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登记表》“种类”一栏填写因公或因私。此表应在领导干部出国(境)归国后30日内填写上报,2008年8月1日以前的出国(境)情况不予填写。
8、表(八)《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兼职单位性质”选择填写序号:(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中外合资企业;(5)外方独资企业。
9、表(六)至表(九)无相应情况的,可不填写相应表格。
10、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填写廉政信息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如实填报,并组织及时报送校纪委办公室。厅级领导干部的廉政信息应与8月18日前报送;其他领导干部的廉政信息应于9月15日前报送。报送时应同时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5790233。
特此通知
校纪委
2008年8月4日
更新日期:2008-08-3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