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学校将隆重举行建校60周年庆典活动,这是我校回顾办学历史、展示辉煌业绩的契机。为进一步做好校庆校史资料的征集工作,丰富学校馆藏档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馆现向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征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及其前身在各个办学阶段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和实物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史料。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史料征集范围
1.学校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文件、文稿及其他资料;
2.各个时期省级以上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著名校友及重要来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照片、音像、题词、记录、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3.学校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形成的相关材料;
4.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教学、科研重要成果的教材、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照片、音像等;
5.学校各个时期举办的较大规模的学术会议、文体活动时形成的材料;
6.学校各个时期的建筑物照片、图片、纪念册等;
7.学校早期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报纸、刊物、印章、校徽、校训、校标、纪念章、票证、成绩单、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等;
8.学校、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项荣誉的证书、奖牌等实物(科技奖励为省级二等奖以上);
9.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通讯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
10.著名校友的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音像、照片、回忆文章、书刊、奖品、纪念品等;
11.在学校公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纪念品等;
12.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反映和见证学校历史与成就的其他各种资料、实物等。
二、档案史料征集与归档办法
1.所提供资料中的时间、人物、事例应准确真实。
2.对以上范围的各项校史资料,欢迎捐赠给学校;捐献过程中,如发现一些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可由档案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3.所有捐赠,经鉴定有历史价值的,填写交接表后登记造册由校档案馆妥善保存。
4.对于捐赠校史资料的单位(个人),学校将颁发捐赠证书及纪念品。凡捐赠者到档案馆利用自己捐赠的档案史料与实物,均无偿提供。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延延
电 话:0371-69127256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馆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