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2011级普通本专科新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 来源:宣传部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7日 )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营造好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迎新”氛围,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迎接2011级普通本专科新生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横幅或标语

校园内除学校指定张挂的迎新宣传横幅外,其它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在校园内张挂标语横幅,严禁任何外来单位在校园张挂带有商业性的宣传标语或广告。各学院要在适当位置悬挂新学年及迎新横幅或标语,由党委宣传部审定。校属学生组织悬挂宣传横幅或标语由校团委审定。

(一)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自行打印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园宣传栏、条幅、标语、布告栏和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宣传部或校团委审核内容-→审核同意并由审核单位汇总到保卫处-→申请单位根据审批结果悬挂横幅或标语。

申请最后期限为9月9日上午12:00。

(二)横幅悬挂

横幅悬挂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属于高空、危险作业的横幅悬挂工作应该由广告公司或者专业人员悬挂,不允许学生进行悬挂。

2.在同一地点悬挂的横幅,横向的应保持水平、紧凑,纵向的应保持左右对齐。

3.横幅安装要牢固结实,不能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不能破坏或者影响建筑物的结构。

4.横幅申请单位在横幅悬挂期间要负责监督横幅是否美观,横幅出现松动、不整齐、掉落等情况,应及时维护。

5.新生接待现场“迎新”横幅悬挂时间不能超过9月15日,其他场所(不含军训场地)迎新横幅不能超过9月23日。横幅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日期前拆除所有“迎新”横幅。

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张建松,电话:69127208。

二、橱窗或宣传栏

交付各单位使用的校园宣传栏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和使用,于9月9日中午前完成橱窗的更新工作。各学院要在学院新生接待站现场、教学办公主要楼层以及所属宣传栏宣传学院情况。学院层面的宣传内容包括:学院总体情况简介;专业设置及专业介绍;教师队伍介绍;教学与实验设施、服务指南、学生文化活动等。要求采用喷绘形式完成,并整齐张贴;展览板材要求用经日晒不起泡、不翘边、不变形的pvc板,至少保证一个月不变形,以保证展览效果。同时要派专人维护好宣传橱窗,及时清除橱窗上乱贴的小广告。

联系人:韩江峰,电话:69127207。

三、新闻媒体接待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如接受涉及学校形象的校外新闻媒体采访,需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进行,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各单位和个人向校外新闻媒体投送的反映我校有关情况的各类新闻作品,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发表。宣传作品一经公开发表,作者应及时将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交党委宣传部登记存档。

联系人:刘晗,电话:69127207。

四、校内宣传报道

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闻信息报送和报道工作,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新闻事件或相关活动信息以新闻稿或信息通稿的形式报送给校党委宣传部。各部门、学院策划实施的各类活动如需记者采访或摄影摄像服务,须将有关活动计划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校党委宣传部通报,党委宣传部将及时协调、会同相关记者对活动进行采访报道。新闻信息的组稿、审稿、编改、校对、定稿、发稿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总负责。各单位网站、微博、刊物等校内媒体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新闻报道或信息,必须规范、准确、真实,符合各项保密规定和制度,不得发布或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不利于国家安全、有损学校形象、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全稳定及其他各种有害信息。

特此通知!

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1年9月6日




附件1:关于做好迎接2010级普通本专科新生宣传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园宣传栏、条幅、标语、布告栏、展板等宣传品管理办法.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园宣传栏、条幅、标语、布告栏和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doc

更新日期: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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