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的通知

( 来源:校文明办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处级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全体教职工生。

二、评选类型、标准

1、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的考核评选标准按照《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2、十大道德模范。

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创建活动考核指标的调整,结合我校实际,文明教工、文明家庭、文明学生的评选调整为全校十大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教职工和学生两大系列)。全校十大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自评表(见附件3),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从班子建设、业务工作、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视程度、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规章制度、特色亮点等方面开展自查自评活动,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见附件4),校文明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在校内办公系统上进行公示。各单位要按照自评表所列指标考核内容向校文明办提供2011年度创建工作支撑材料(小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民主推荐

全校十大道德模范(教职工)推荐工作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每个党总支最多推荐1名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推荐的重点是一线教工,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向校文明办报送候选人的推荐表见附件5。

3、组织考核评审

单位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工作和全校十大道德模范评选工作(教职工)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报送考核材料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道德模范(教职工)推荐表后,校文明办对考核材料、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评审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同时评选出全校十大道德模范(教职工)。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全校十大道德模范评选(学生)由校党委学工部参照相关标准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高度重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和全校十大道德模范推荐工作,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考核工作和材料整理工作,要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2、各单位要以校内单位考核为契机,认真回顾总结工作亮点和特色,为巩固我校“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与成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时间安排

1、2011年12月26日前,校属各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考核表及有关支撑材料报送至校文明办。同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全校十大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报送至校文明办。

2.、2011年12 月27 日至12 月30日,组织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会,评选文明单位和全校十大道德模范(教职工)。期间,校党委学工部将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全校十大道德模范(学生)评选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校文明办。

所有报送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swmb@ncwu.edu.cn

联系人:韩江峰,联系电话:69127207。

地 点:行政楼323房间。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办法.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doc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doc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十大道德模范”推荐表.doc

更新日期:2011-12-2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