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文明办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7日 )

关于开展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学校党委工作统一安排,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校属各处级单位。

2、全体教职员工、全体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类型、标准

1、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的考核、评选标准按照《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2、“十大文明教工”、“十大文明学生”

“十大文明教工”的推荐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推荐名额按照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总额的1%来确定(含离退休教职工),推荐的重点是一线教工,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十大文明学生”由党委学工部负责组织评选。

“十大文明教工”和“十大文明学生” 评选标准见附件2,重点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方面推荐评选。

被推荐人需填写“十大文明教工” (见附件3)或“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见附件4)。

已被评为2012年度文明教工、文明学生的,不再参与2013年度“十大文明教工”和“十大文明学生”的评选。

3、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由校党委学工部参照相关标准组织评选。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5),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见附件6),校文明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在校内办公系统上统一进行公示。

所有处级单位必须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和《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所获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自主申报

自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自主申报校级文明单位,并请在自评表左上角用笔标示“申报文明单位”字样。

3、考核评审

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工作是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校文明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3个步骤:

(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与2013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2)初审。各单位报送考核材料或推荐材料后,校文明办对考核材料、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3)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出2013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和“十大文明教工”。

4、征求意见

校文明办对2013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和“十大文明教工”候选人选分别发函征求纪委监察处、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总务后勤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等部门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高度重视201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选工作,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实事求是,不走过场。

2、各单位要以本次校内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为契机,认真回顾总结工作亮点和特色,为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7日前,校属各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和《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自评表》、《“十大文明教工”推荐表》报送至校文明办。2014年3月11日前,党委学工部将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十大文明个人”(学生)推荐表等材料报送至校文明办。

所有报送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swmb@ncwu.edu.cn

联系人:韩江峰,联系电话:69127207。

地 点:行政楼323房间。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单位创建办法.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教工(学生)”评选标准.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教工”推荐表.doc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doc

附件5: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评表.doc

附件6:处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表.doc

更新日期: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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