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室外公共区域各单位私有物品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文明办 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7日 )

校属各单位:

为创建省级文明校园,助力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清洁、美化校园,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从即日起,请各单位将放在楼门口、楼宇之间、广场、运动场、道路两侧、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的物品,自行予以搬离、处理,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做无主物、废弃物予以统一清理。今后,未经学校许可,各单位不能在上述公共区域内放置杂物;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一经发现,将立即做为废弃物处理。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文明办 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7日


更新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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