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统战部选调处级干部的通知

(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者:zzb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6日 )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省委统战部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委统战部拟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根据省委统战部和省委高校工委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有关干部人选到省委统战部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我校可向省委高校工委推荐2名副处级干部人选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或高校等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现任副处级职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过硬,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相关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与省委统战部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月8日(周日)12:00前

联 系 人:王 明

联系电话:65790602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月6日

更新日期:2017-01-06
Baidu
map